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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6月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6-09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6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25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票数量 
及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数量为不超过1,600万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和许开绍承诺:其在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和许开绍还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博世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
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底
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
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博世科并予以公告。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博世科。
2、王双飞关联股东王其、杨崎峰关联股东黄崇杏,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陈琪、周茂贤、黄海师、李琨生承诺:其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博世
科股份,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
相应调整。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3、程韵洁、陈国宁、朱红祥、詹磊、徐萃声、计桂芳、陈文南、陈楠、陆立
海、叶远箭、肖琳、覃程荣、罗文连、张文亮、成一知、易伶、张勇、林丽华承诺: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4、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还承
诺:在博世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博世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持有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为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底价及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
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3
个交易日通知博世科并予以公告。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
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
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博世科。
5、霍建民、张频、詹学丽、杨金秀、莫翠林、王继荣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
6、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周茂贤、
黄海师、陈琪、李琨生、陈文南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
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6月6日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
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公开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数量为不超过1,600万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二、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
机关认定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启动回购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
行人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发行人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
调整。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
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其他承诺
发行人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和现有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履行义务,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
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3、承诺约束措施
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
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
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和许开绍承诺:其在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博世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其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
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
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博世科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严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
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博世科。
3、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
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存在
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配合公司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
完成回购。 
博世科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博
世科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30
个交易日博世科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博世科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
调整。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
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承诺:为维护公众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本人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
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将启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