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H10100 号),2022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343,656.00元,2022年度母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为15,295,823.55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5,233,966.92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7,585,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758,540.40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49,517,080.8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 297,102,484.8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