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
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
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8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