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LiXingGeneralSteelBallCo.,Ltd.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兴源大道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
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
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
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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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8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2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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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
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情况
1、公司股东施祥贵、时艳芳、赵高明等32名自然人股东(除刘定妹、褚本正以
外)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银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施祥贵、赵高
明、张邦友、汤国华、王嵘、董绍敬、陈芳、沙小建承诺:如本公司(本人)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除上述锁定承诺外,施祥贵、赵高明、张邦友、汤国华、王嵘、董绍敬、陈
芳、沙小建、朱兵、苏银建共十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
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4、发行人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鸿立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刘定妹及自然人褚本正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