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和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飞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