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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对侯秀峰、侯玉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6

深交所:关于对侯秀峰、侯玉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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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侯秀峰、侯玉鹏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侯秀峰,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和业
绩补偿义务人;
侯玉鹏,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和业
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 侯秀峰、侯玉鹏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徐州五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停车”)于 2017 年 3 月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以 25,000 万元收购山东天辰智能停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智能”) 100%股权。 根据《徐州五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辰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济南天— 2 —
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侯秀峰及侯玉鹏之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
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7-2020 年度,分两个期间进行考核,其中
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侯秀峰及侯玉鹏承诺天辰智能
2017-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9,400 万元, 侯秀峰、侯玉
鹏承诺天辰智能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600 万元。在任一考核
期间届满后,五洋停车将委托合格审计机构对天辰智能的净利润
与期间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报告。承诺
方应按约定在收到五洋停车相关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履行补偿义
务,各承诺方对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1〕 4313 号)及五洋停车于 2021 年 6 月
8 日、 7 月 28 日先后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7-2019
年度,天辰智能合计实现净利润 9,815.17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且
未发生减值; 2020 年,天辰智能实现净利润 2,117.25 万元,未
完成业绩承诺, 侯秀峰、侯玉鹏应现金补偿 2,482.75 万元。五洋
停车先后于 4 月 29 日、 6 月 21 日、 7 月 13 日将履行业绩补偿承
诺相关的通知邮寄给侯秀峰、侯玉鹏。 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 侯
秀峰、侯玉鹏尚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违反了前述承诺。
侯秀峰、侯玉鹏作为五洋停车交易对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3 —
未能诚实守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2020 年修订)》第 7.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侯秀峰、侯玉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侯秀峰、侯玉鹏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
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26 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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