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侯秀峰、侯玉鹏等44 名自然人及法人持有的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智能”)合计 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5,700 万元。天辰智能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完成了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天辰智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天辰智能业绩承诺主体/业绩补偿主体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侯秀峰、侯玉鹏签署的《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辰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侯秀峰及侯玉鹏之盈利补偿协议》,业
绩承诺主体承诺:天辰智能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
利润分别为 2,300 万元、3,200 万元、3,900 万元和 4,600 万元,天辰智能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四年累计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 14,000
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313 号),天辰智能 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69.03 万元、3,711.01 万元、4,235.13 万元及
2,117.25 万元,前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 9,815.17 万元,完成前三个会
计年度累积业绩承诺的 104.42%。天辰智能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2,117.25 万元,
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2.4 条、4.2 条的约定,业绩承诺主体
应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为人民币 2,482.75 万元(应补偿金额=净利润承诺数—实际净利润数)。
截至目前,业绩补偿义务人侯秀峰、侯玉鹏尚未配合公司完成现金补偿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根据目前业绩补偿督促及沟通情况,启动对侯秀峰、侯玉鹏的诉讼程序。
二、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侯秀峰、侯玉鹏支付现金补偿。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次诉讼。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1: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2:侯秀峰
被告 3:侯玉鹏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 2,482.75 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以 2,482.75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至实际履行
完毕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3 月 5 日,原被告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作为山
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主体,承诺天辰智能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600 万元。经审计天辰智能 2020 年实现净利润
2,117.25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2.4 条、4.2 条的约定,被告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原告现金补偿2,482.75万元。经原告催促,被告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