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21-071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王爱珍女士、马立基先生、程志俐女士的业绩补偿款 618.74 万元。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华逸奇科贸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公司与自然人王爱珍、马立基、程志俐共 3 人签署了《关于北京华逸奇科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北京华逸奇科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之盈利补偿协议》,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人民币 2,075 万元收购王爱珍、马立基、程志俐共 3 人合计持有的北京华逸奇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逸奇”)51%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及公司增资后,公司持有华逸奇 60.80%的股权,为华逸奇控股股东。
(一)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与自然人王爱珍、马立基、程志俐共 3 人签署了《关于北京华逸奇科贸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北京华逸奇科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之盈利
补偿协议》,约定华逸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合并口
径预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为 550 万元、615 万元、668 万元、732
万元和 741 万元,业绩承诺主体承诺,华逸奇合并报表口径下 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五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不低于 3,306
万元。
(二)华逸奇实际完成的业绩承诺与差异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
北京华逸奇科贸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314号),华逸奇业绩承诺期 2016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489.17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三)业绩补偿金额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主体应当向公司支付的盈利补偿款金额计算方式为:(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收购股权交易总价,即(3,306 万元+489.17 万元)÷3,306 万元×2,075 万元=2,382.026 万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主体补偿上限合计不超过收购股权交易总价中归属于乙方的部分,即 2,075.00 万元。经双方确认,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主体应当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2,075.00 万元。
二、 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1、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及经双方协商同意,业绩承诺主体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方式为股权抵偿+现金补偿。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518 号”《江
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北京华逸奇科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华逸奇科贸有限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华逸奇股东全部权益 3,714.94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计算,业绩承诺主体持有的华逸奇 39.2%股权对应的权益价
值为 1,456.26 万元,用以抵偿补偿款 1,456.26 万元。
华逸奇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
华逸奇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王爱珍女士、马立基先生、程志俐女士的业绩补偿款 618.74 万元。至此,王爱珍女士、马立基先生、程志俐女士遵照协议约定对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