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0-049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系统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8 年 8 月 1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9 月 28 日,5,69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5、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失效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对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共 10 名,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81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64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行权期间为 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
8、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到,公司拟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所涉股票期权数量 1,464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注销原因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为:以 2015-2017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公司业绩未达标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639 号《审
计报告》,2019 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68,788.36 万元,与 2015-2017 年营业收入
均值 255,006.03 万元相比,增长率为 44.62%。公司 2019 年的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将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注销数量
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64万份,故公司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64万份。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程序、依据、注销数量等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注销 1,464 万份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赵保卿先生、陈浩先生、薛镭先生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