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8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敬财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167,386,60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6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6,519,2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32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0,867,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21,586,6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719,2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0,867,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4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25,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2%;反对
3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1%;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5,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63%;反对3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09%;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8%。
议案 2.00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114,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4%;反对
2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4,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90%;反对2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73,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9%;反对
3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1%;反对3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4,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8%;反对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0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4,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8%;反对40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0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士龙律师、王羽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