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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伊之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80,400 股,其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占 320,400 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占 40,000 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占 120,000 股。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和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
起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没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公司监事会
提出公示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形。监事会对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激励计划获得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16%。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回购注销。另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0,4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
起至 2020 年 5 月 8 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没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公司监事会
提出公示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形。监事会对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激励计划获得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94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5)。

  3、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8)。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3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 万股,激励对象由 121 人调整为 120 人,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3.00 万股调整为 360.00 万股。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
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依据及数量

    ①激励对象因离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非因前述第 2 条(1)-(3)原因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②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所制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若因为业绩考核的原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除限售或部分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在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因此其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公司将对未能解除限售的17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 480,4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69,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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