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0-063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9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为 0.40%,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60 元/份。
本次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
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9 万份,行权价格为9.60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
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行权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公 司 2018 年 净 利 润
33,746,806.15 元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为 43,922,614.32 元,公司
2019 年股份支付费用为648,300 元,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为: 的 2019 年净利润为 44,570,914.32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1)以 2018 年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32.07%;
于 10%; 同时,子公司铁创科技以公司
(2)以 2018 年为基数,铁创科技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2018年营业收入 70,192,341.43 元为
率不低于 10%。 基 数 , 2019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1,521,757.36元,实际达成的营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收入增长率为 44.63%。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两个条件均高于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满足本期行权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均为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个人上一年度绩效
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为 100%、60%、0%,即: 本次行权的 26 名激励对象上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良、合格,则上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均为优良,本期个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人层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