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整体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文化”)系公司战略合作方,双方在多个业务领域开展合作。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关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拟与咪咕文化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钟洪明、肖星、刘煜辉
2021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