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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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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4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
的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
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且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
期间为自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0)。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
开始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拟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为更好地安排公司拟规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和二级市场状况,公司对回购进程做了整体性规划,目前暂未进行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股价的整体表现,
于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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