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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1 深市 金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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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1-01-22

金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
(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①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 8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75%;

    ②按回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 4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8%。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6 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1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3),股东王淼根计划在该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 股。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王淼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3,069,300 股。目前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75),股东陈根荣计划在该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553,501 股。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陈根荣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104,900 股。目前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增加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
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8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75%;

    (2)按回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4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8%。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经营管理层
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8,000 万元(含)和下限
4,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
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下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288,760,301      63.28  296,760,301      65.03  292,760,301    64.15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67,589,788      36.72  159,589,788      34.97  163,589,788    35.85
  流通股

 股份总数    456,350,089    100.00  456,350,089      100.0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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