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周建灿所持股份司法拍卖竞价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周
建灿(已去世)登记持有的公司 1350 万股首发后限售股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上被公开
拍卖,具体如下:
一、涉及股东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股 被拍卖股数 拍卖人 拍卖原因
姓名 东及一致行动人 (万股)
周建灿 是 1350 广东省深圳市 司法诉讼
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被拍卖股份的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 质押股数 质押 原质押
姓名 股东及一致行 (万股) 开始日期 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动人
周建灿 是 1350 2017-10-16 无 深圳市高新投集 个人财务需求
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司法拍卖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
公司股东周建灿(已去世)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高新投”)融资 1 亿元,将其登记持有的公司 375 万股首发后限售股质押给深圳
高新投,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股东周纯(周建灿之子)向深圳高新投融资 1 亿元,将周建灿将其登记持
有的公司 375 万股首发后限售股质押给深圳高新投,为周纯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并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周建灿去世后,深圳高新投以周
纯、汪银芳(周建灿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为(2018)粤 03 民初 1889、1890 号。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8 股的权益分配,上述质押原质
押股数为 750 万股,变更为 1350 万股。
具体案件详情以及股份拍卖情况请参考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周建灿所持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价
结果如下: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相关编号
****2884,京东账户:****新投集团,竞买代码:26330166,在京东网拍平台以
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金盾股份(证劵代码:300411)首发后限售股共计
13,500,000 股”,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 127,465,650.00 元(壹亿贰仟柒佰肆
拾陆万伍仟陆佰伍拾圆整),竞买人需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
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四、周建灿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前,周建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纯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比 占其所 占公司 占其所 占公司
姓名 例(%) 持股数量 持股份 未质押
质押数量 比例 总股本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 比例 比例(%) 比例
周建灿
周纯 24.33 111,036,596 110,950,196 99.92 24.31% 86,400 0.08 0.02%
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周建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纯所持股份数及
质押数量将相应减少。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无影响。
(二)本次拍卖竞买人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院法拍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