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1-143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183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9 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95,238,095 股,
发行价格 12.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187,795,917.8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00 吨高导电性石墨烯、150 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分别用于“新建年产 10,000 吨阴极铜项目”、“年产 5,000 吨陶瓷喷墨打印用墨水”和“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4 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变更之后的募集资金。
公司、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纳能源”)、子公司 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道氏”)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及上述四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分配金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额及利息(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股
新建年产10,000吨阴
1 佳纳能源 份有限公司广州 82240078801900001448 6,891.31
极铜项目
琶洲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新建年产10,000吨阴
2 佳纳能源 份有限公司佛冈 2018022129200378127 10,000.00
极铜项目
支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
年产5,000吨陶瓷喷
3 公司 业银行股份有限 801101001276474287 4,549.58
墨打印用墨水
公司恩平支行
江门农村商业银 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
4 佛山道氏 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20000017272014 5,698.66 中心项目(道氏技术
环市支行 研究院)
合计数 27,139.55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与佳纳能
源、公司与佛山道氏为共同一方):
(一) 公司及佳纳能源、佛山道氏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新建年产 10,000 吨阴极铜项目”、“年产 5,000
吨陶瓷喷墨打印用墨水” 及“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公司应当确保佳纳能源、佛山道氏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三) 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五) 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蓝天、陈思捷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 银行按月(每月 3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银
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 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 如果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4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