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0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凯发电气”)拟向控股子公司天津华凯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凯”)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按届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并不得低于同期公司的实际融资利率。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华凯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天津华凯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借款利率按届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并不得低于同期公司的实际融资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天津华凯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7M3WG48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 A 区 3 层
法定代表人:孔祥洲
注册资本:6,055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1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
系统及部件销售;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
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本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010.00 货币 49.710%
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882.00 知识产权 14.567%
韩英铎 349.86 知识产权 5.778%
陆超 637.98 知识产权 10.536%
魏应冬 658.56 知识产权 10.876%
李笑倩 411.60 知识产权 6.798%
Tianjun XU(徐田军) 105.00 货币 1.735%
合计 6,055.00 100.000%
3、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7,659.02 营业收入 106.19
负债总额 2,465.84 营业利润 -789.06
净资产 5,193.18 净利润 -789.67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为清华大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持股企业,是清华大学标的知识产权对应的科研成果处置后归属清华大学的股权持有方。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飙
成立日期:2014 年 03 月 17 日
股权结构:清华大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5179399Q
注册资本:100000 万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25 层 A2510
经营范围: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韩英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
(3)陆超,清华大学电机系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轨道交通牵引供电技术、数据驱动和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4)魏应冬,清华大学电机系副研究员,副所长,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轨道交通柔性供电研究中心主任。
(5)李笑倩,清华大学电机系助理研究员,在柔性直流输电、轨道交通柔性供电、大功率电力电子等领域从事主回路拓扑与分析、控制与保护、高效仿真等方面研究工作。
(6)Tianjun XU(徐田军),加拿大籍, 系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外国高
端 A 类人才,在供电及其智能化领域具有深厚技术背景及管理经验。
5、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借款利率按届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并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经协商,天津华凯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对天津华凯未提供过财务资助。
7、天津华凯资信状况良好。经查询,天津华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根据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借款期限:24 个月,以每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3、利息计算:借款利率按届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并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4、资金用途:用于天津华凯的日常生产经营。
具体权利义务条款以公司与天津华凯正式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天津华凯未提供反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天津华凯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天津华凯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根据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及天津华凯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财务资助。同时,积极跟踪天津华凯的项目进度和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支持天津华凯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天津华凯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对天津华凯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天津华凯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天津华凯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天津华凯
未提供反担保,但基于公司对天津华凯的控股地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向天津华凯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认为:公司向天津华凯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利于天津华凯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天津华凯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天津华凯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借款利率按届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并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天津华凯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
保,天津华凯未提供反担保,但基于公司对天津华凯的控股地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天津华凯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天津华凯的业务快速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天津华凯提供财务资助。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6,243.10 万元人民币(涉及欧元的财务资助以 2023 年末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折算,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0%。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 Rail Power SystemsGmbH(以下简称“RPS”)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 GSFRAILINFRAGmbH(RPS的合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943.1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53%。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