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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3月1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30

 
1-1-1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Keyvia El ectric Co.,Ltd) 
(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物华道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  报  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万股(不超过1,700 万股,不低于发
行后总股本的25% 。) 
其中:拟发行新股数量 
【】万股(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和发
行价确定)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 
【】万股(不超过1,263.57 万股,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承销费用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
份的股东按照公开发行新股、公开发售股份的
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总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每  股  面  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8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实际控制人孔祥洲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或
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
息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
份总数的25%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合计
不超过公司发行后股份总额的4%,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 
实际控制人王伟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或
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
息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
份总数的25%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合计
不超过公司发行后股份总额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 
王勇(董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或
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
息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
份总数的25%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第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
整)。 
广发信德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
后,广发信德承诺主动再延长股份锁定期6 个月。 
本公司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所持公司股份减持完
毕,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
进行相应调整)。 
褚飞、张忠杰、王传启、赵勤、温国
旺、蔡登明、张刚、赵一环8 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或
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
息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
份总数的25%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第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
整)。 
程亮、左钧超、胡学华、吴仁德、李
存义、宋金川、宫儒、武玉明、高伟、
董文宽、李政、曾庆钊、张志刚、马
朝东、金轶鹏、赵宪文、李国雄、杨
翔、井明川、曾涛、卢凌云、闫兆辉、
陈波、汪锦丰、张晓怡、郝剑、邱旭
东、佟娅静、张浩、孙宇、孙明伟、
郝悦华、马尉栋、郑小益、树成才、
郝大威36 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按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
股,实际控制人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因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 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下
述风险及重要事项。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事项 
经公司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
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
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
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股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时,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