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6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五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左军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35,326,570 股,占上市
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7.3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6,470,188 股,占上市公
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5.5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856,382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的 1.78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856,382 股,占上市公司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7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856,382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的 1.78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32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0,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32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0,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32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0,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32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0,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32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0,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203,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1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33,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4%;反对 1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8,757,584 股)为公司董事、刘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7,013,676 股)为公司董事、罗爱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0,901,804 股)为公司董事、孙小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0,391,452 股)为公司董事、庄献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186,444 股)为公司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69,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0,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 2019 年度奖励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8,757,584 股)、刘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7,013,676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54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0,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志钢、杨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