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19-023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考虑到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4,540,255.55元=496,935,037股×0.1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854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48549元/股=74,540,255.55元÷501,787,943)。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54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可分配股本496,935,037股(总股本501,787,943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分配的股份4,852,906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4,540,255.55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32 刘希
2 01*****223 罗爱平
3 07*****243 孙小林
4 00*****212 程辉
5 07*****101 ZHOUXIAOYAN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五层
咨询联系人:王建民、包楠
咨询电话:010-82247199
传真电话:010-82012812
七、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