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产业发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培育新的储备产业和增长点,公司近日使用自有资金 1,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矩阵(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私募基金”)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温州矩阵纵横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矩阵纵横四号”),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签署了《温州矩阵纵横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之合伙协议》,2023 年 11 月 1 日完成了矩阵纵横四号的工商变更手续,
领取了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营业执照》。
该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仅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东营昆宇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宇电源”),并在交易完成后持有其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前述人员未在投资基金中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矩阵(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矩阵(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UW7X8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旭楠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 2021 年 02 月 02 日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全球贸易之窗 301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王旭楠持股 60%、陈永刚持股 40%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矩阵私募基金已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3555。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矩阵私募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矩阵私募基金的股东王旭楠、陈永刚同时为矩阵纵横四号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所占矩阵纵横四号基金比例分别为 33.3266%、26.6666%。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
1、名称:北京中海创丰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CKNH4JXJ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万辉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壹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 2023 年 06 月 13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产业园 205 号 C 区一层 296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2、名称:北京隆晟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CJY6T37P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弘海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壹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 2023 年 06 月 05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产业园 205 号 D 区一层 269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名称:陈永刚
身份证号:2204031976********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路 66 号院 5 号楼 2 单元 1205 号
4、姓名:王旭楠:
身份证号:5201141991********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0 号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有限合伙人王旭楠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矩阵私募基金的法人代表、股东,有限合伙人陈永刚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矩阵私募基金的股东。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温州矩阵纵横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CT9D43X5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额:壹亿伍仟万圆整
5、成立日期:2023 年 08 月 29 日
6、执行事务合伙人:矩阵(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洛阳)
7、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 1707 号亨哈大厦 701 室-99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温州矩阵纵横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直接或间接投资昆宇电源项目,并在交易完成后持有标的股权。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合伙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十(10)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五(5)年,前一(1)年为投资期,剩余的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及三分之二以上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可以延长一次,每次二(2)年。
4、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整,所有合伙人均以人
民币现金完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缴出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比例 出资认缴时间
(万元)
1 矩阵(海南)私募基金 1.00 0.0067% 2030 年 12 月 31 日
管理有限公司
2 王旭楠 4999.00 33.3266% 2030 年 12 月 31 日
3 陈永刚 4000.00 26.6666% 2030 年 12 月 31 日
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 1000.00 6.6667% 2030 年 12 月 31 日
份有限公司
5 北京中海创丰信息咨 2500.00 16.6667% 2030 年 12 月 31 日
询中心(有限合伙)
6 北京隆晟信息咨询中 2500.00 16.6667% 2030 年 12 月 31 日
心(有限合伙)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矩阵私募基金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全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对有限合伙企业及其投资和其他活动的管理、控制和运营及决策的权力专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企业业务及资产的管理、控制,且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权限实施为实现有限合伙企业目的而必需的事项,同时,全体有限合伙人特此不可撤销的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行使相关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行使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非投资业务
性决策的权利;
(2) 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
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维持及处分有限合伙企业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非投资性资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以实现有限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3) 每年度向有限合伙企业递交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4) 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企业合法续存、以有限合伙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所必需的一切行动,订立与有限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5)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
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6) 聘用、变更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
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8)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9)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工商登记所需的文件);
(10) 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协议附件一;
(11) 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或主要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基金类型;
(12) 决定变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或代表;
(13)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14)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其他行动;
(15) 依第 3.3 条认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逾期出资利息及赔偿金或达成和
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