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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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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后)的核查意见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0 人调整为 67 人,首次授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1 万股调整为 320 万股,预留股票数量由 21 万股调整
为 40 万股。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调整后)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姜艳女士,姜艳女士
持有公司股份 85,550,8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8%,其长期任职公司,对于公司业务规划和发展等具有重大影响,属于公司的核心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将姜艳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次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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