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4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669,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9,209,902 股的 30.659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 88,54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9,209,902 的 30.61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125,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9,209,902 股的 0.043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10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118,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9,209,902 股的 1.0784%。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部分董事和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63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反对 39,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079,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92%;反对 39,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冲律师、王晓灿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