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4 月 16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
各位董事;
2、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1)
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
详情内容请参阅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3)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详情请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4)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监事会审核的情况请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议案 5)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6)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7)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议案 8)
关联董事姜艳、周全凯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议
案 9)
关联董事姜艳、蒲云军作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10)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担保额度总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16,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上述担保事
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
保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全资子公司从事行业未来前景良好,提供担保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议案 11);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4-00057 号),四川恒泽 2020 年实现净利润-4,325.34万元,未实现本次收购中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 万元的目标。四川恒泽 2016-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100.43 万元,实际已完成承诺净利润的 15.50%;四川恒泽 2018 年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金额为 4,353.85 万元(已经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书》完成回购注销),
2019 年为 2,923.42 万元,2020 年为 4,541.95 万元,已在业绩承诺补偿中予以
考虑。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对以上差额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收购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股权 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的说明的公告》。
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议案 12)
由于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其原股东喀什新兴
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考虑 2019 年度应补偿股份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配合公司回购注销因素,经测算,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分别为 2,976,759
股、744,188 股,共计 3,720,947 股,公司拟以 1 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进行
注销。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数将相应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因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不足补偿业绩未完成部分,不足部分需要用现金补足,共计 8,05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 13)
为保证补偿方案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作出如下授权:
1、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账户、支付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委托时间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2、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权登记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等。 委托时间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 14)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
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0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 年1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 年可比数,因此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