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韩旭先生、董事金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9月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6,3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所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董监高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4月30日 14.18 17,914 0.012%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6日 15.60 20,000 0.013%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7日 17.16 10,000 0.006%
周全凯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8日 18.60 55,000 0.036%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10日 20.30 5,000 0.003%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10日 19.25 10,000 0.006%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4月26日 11.72 47,900 0.032%
韩旭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7日 17.16 19,200 0.013%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8日 18.88 5,200 0.003%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10日 19.56 7,000 0.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13日 17.409 3,500 0.002%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14日 19.20 3,579 0.002%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6日 15.60 65,871 0.043%
金凤龙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9日 18.00 10,000 0.006%
刘鑫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4月30日 14.17 54,844 0.036%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8日 18.287 51,297 0.034%
季春伟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9日 18.629 20,000 0.013%
2、股东买入股份情况
买入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买入方式 买入期间 买入股数 买入比例
(元/股)
季春伟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9日 18.512 20,000 0.013%
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本次因误操作买入股份属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对其进行处理。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1,657 0.310% 353,743 0.232%
周全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914 0.078% 0 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3,743 0.232% 353,743 0.232%
合计持有股份 345,515 0.227% 259,136 0.170%
韩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379 0.057% 0 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9,136 0.170% 259,136 0.170%
合计持有股份 303,485 0.200% 227,613 0.150%
金凤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871 0.050% 0 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7,614 0.150% 227,613 0.150%
合计持有股份 219,375 0.144% 164,531 0.108%
刘鑫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844 0.036% 0 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531 0.108% 164,531 0.108%
合计持有股份 285,187 0.188% 233,890 0.154%
季春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297 0.047% 5,000 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3,890 0.141% 228,890 0.15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本次因误操作买入股份属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已对其因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对其进行处理。
除上述行为外,本次公司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系董监高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公司董监高本次减持已实施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其中,监事刘鑫先生减持计划完成已在2019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中披露;董事金凤龙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减持计划完成已在2019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中披露。
三、备查文件
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韩旭先生、董事金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