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韩旭先生、董事金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9月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6,3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所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9年5月10日,公司接到周全凯先生、韩旭先生、季春伟先生、金凤龙先生的减持股份通知。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上述股东因个人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占承诺减持股份数的10.337%。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周全凯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10日 20.30 5,000 0.003%
韩旭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10日 19.56 7,000 0.005%
金凤龙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9日 18.00 10,000 0.006%
季春伟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9日 18.629 20,000 0.013%
2、股东买入股份情况
买入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买入方式 买入期间 买入股数 买入比例
(元/股)
季春伟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5月9日 18.512 20,000 0.013%
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本次因误操作买入股份属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对其进行处理。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1,657 0.310% 363,743 0.239%
周全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914 0.078% 10,000 0.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3,743 0.232% 353,743 0.233%
合计持有股份 345,515 0.227% 266,215 0.175%
韩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379 0.057% 7,079 0.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9,136 0.170% 259,136 0.170%
合计持有股份 303,485 0.200% 227,613 0.150%
金凤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871 0.050% 0 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7,614 0.150% 227,613 0.150%
合计持有股份 219,375 0.144% 164,531 0.108%
刘鑫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844 0.036% 0 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531 0.108% 164,531 0.108%
合计持有股份 285,187 0.188% 233,890 0.154%
季春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297 0.047% 5,000 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3,890 0.141% 228,890 0.15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董监高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系董监高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本次因误操作买入股份属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对其进行处理。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将督促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韩旭先生、董事金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拟减持董监高将根据后续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2019年5月10日《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明细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