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公司控股股东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1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39,6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所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18年5月31日为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为除权除息日,总股本117,230,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00000股(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0000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152,399,494股。
2018年8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号:2018-05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2,399,494股变更为152,003,528股。
经上述总股本变更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姜艳女士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600,1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拟减持数量190,1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50%;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郝乐敏女士拟减持数量41,438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0.0273%。上述股东合计减持不超过7,831,7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52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控股股东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
减持预披露时持股 目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953,200 43.46% 75,640,945 49.76%
姜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38,300 10.87% 16,559,790 10.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214,900 32.60% 59,081,155 38.87%
合计持有股份 585,000 0.50% 760,500 0.50%
蒲云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250 0.13% 190,125 0.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8,750 0.37% 570,375 0.38%
合计持有股份 127,500 0.11% 165,750 0.11%
郝乐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500 0.11% 165,750 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1:
(1)上述股东于2018年5月3日披露了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18年5月31日为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为除权除息日,总股本117,230,380股为基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7,230,380股变更为152,399,494股。
(2)2018年8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号:2018-05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2,399,494股变更为152,003,528股。
(3)综上,上表中“减持预披露时持股”为权益分派前股份数,以总股本117,230,380股为基数;“目前持股”为权益分派后的股份数,以总股本152,003,528股为基数。
注2:2018年7月9日,公司发布了控股股东姜艳女士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控股股东因司法裁定增持公司股份9,401,78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将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情况、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及实施数量,故本减持计划的实施及具体的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具有不确定性。特此公告。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控股股东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已承诺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控股股东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完成。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