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
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LIAONINGKELONGFINECHEMICALCO.,LTD.)
(辽阳市宏伟区东环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5楼)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7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0月2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800万股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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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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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认真考虑下列
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 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姜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股东蒲云军、郝乐敏(系姜艳配偶的弟弟及其配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股东孟庆有、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优势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全凯、吴春凤、林艳华、韩旭、杨付梅、苏静
华、王笑衡、胡志、金凤龙、刘克、刘鑫(男)、季春伟、周彦玉、秦立永、杨
慧玲、李全力、卢忠皓、任安毅、李岩、苏雨杰、王应之、沈淑春、黄圣意、佟
冰、沈恩尧、巴栋声、杨玉兰、顾秋菊、聂桂丽、刘鑫(女)分别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机构在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机构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姜艳、周全凯、蒲云军、韩旭、金凤龙、吴春凤、刘鑫(男)、
林艳华、苏静华、杨付梅、胡志、王笑衡、季春伟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股东郝乐敏作为董事蒲云军的配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前述锁定期
满后,在蒲云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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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蒲云军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