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04 深市 博济医药


首页 公告 博济医药: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博济医药: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博济医药: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94
              博 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愿和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以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合作和实施情况而定,其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一、 合同签署概况

    2024 年 8 月,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
“乙方 1”)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杏林中医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林中医药”、“乙方 2”)与北京博奥晶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晶方”、“甲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和长期合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双方的技术平台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拟在中药创新药研发领域建立战略合作。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博奥晶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7EMRBY4G

    法定代表人:杨越

    注册资本:4,4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生命园路 18 号 B33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中草药种植;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互联网信息服务;认证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博奥晶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博奥晶方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康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
订了《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合同金额为 196.8 万元。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确认收入,该合同的签署对当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合作情况

    2024 年 7 月,公司与博奥晶方以及上海廷登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廷登”)签订了《合资协议书》,各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珠海横琴博济
晶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225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45%;博奥晶方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上海廷登出资 75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15%。目前该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四)履约能力分析

    博奥晶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 《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博奥晶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杏林中医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基于双方前期成立的合资公司及业务合作基础,双方拟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为中药创新药项目筛选的落地主体和实践载体。基于此,双方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以及合资公司运营内容如下:

    (1)博奥晶方将致力于将其在中药领域的专业垂类大模型、以及分子本草数据库的应用能力赋予该合资公司,帮助合资公司构建临床前中药研究和创新能力;

    (2)博济医药将发挥其领先的中药临床能力为合资公司承接的中药创新项目提供服务,为中药创新提供完整链条闭环;

    (3)双方拟筛选合适的、具备商业化前景的现有在研/拟开展研究的项目陆续并优先注入合资公司共同组织研发推进和商业化运作;

    (4)双方通过合资公司构建中药组方快速筛选平台,通过中药大模型结合人用经验快速对大量存量院内方剂或民间药方进行精准快速筛选,并择优推动进行商业化;


    (5)双方拟持续完善和升级服务其合资公司层面中药创新大模型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利用 AI 进行赋能的探索,并共同致力于参与推动中药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以及产学研一体化能力的生态圈构建;

    (6)合资公司将探索除中药外的其他产业机会,包括但不限于特医食品、保健品、医美医疗和个性化检测等大健康市场机会。

    2、双方拟在业务层面构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均须给予对方“最惠”待遇。即博奥晶方优先选择博济医药为其及合资公司研发管线提供 CRO 临床及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服务;博济医药将优先选择博奥晶方作为其处方及有效成分筛选的战略合作伙伴,共享其客户资源和商业拓展能力,优先选择博奥晶方共同开拓中药创新市场并共筑一体化服务能力。

    3、双方将择机深化资本层面合作。

    (三)合作原则:

    1、合作的前提原则是各方平等合作,不涉及对方的知识产权问题。三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和技术活动的自主权并对外承担责任。

    2、对于合作各方开展的项目,须另外签订委托合同。

    3、合作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协议生效、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变更,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五)合作期限:

    除合资公司外,其他合作内容期限共 5 年,合作起始时间为本协议签署之日,
各方是否续约,应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提出。

    (六)其他内容:


    协议还对各方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协议终止、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 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博奥晶方建立的分子本草技术平台,将现代生命科学和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到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创建了国际超大规模中药分子功能基因表达实验数据库和以逆转疾病通路为核心的中药智能组方高性能计算系统,提出了以逆转疾病信号通路为核心的中药科学内涵阐释的理论体系和创新中药开发路径,对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走向世界具有重大意义。

    而中药研发服务一直是公司的特色业务领域,公司成立至今为客户提供了多项中药研发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中药研发一体化 CRO 服务。本次合作可以充分整合双方技术优势、资源优势,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在中药研发服务领域竞争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合作和实施情况而定,其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愿和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以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合作和实施情况而定,其存在不确定性。
    (三)合同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其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
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况。

    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二)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所
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三)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赵伶俐女士、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费米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692,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1.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伶俐女士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97,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50%)。除此变动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存在变动情况。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止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
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根据该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备查文件

    1、各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