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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博济医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5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人数为 6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16,86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4%。
    2、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5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确定 2022 年 4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99,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8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697,000 份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6、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697,000 份调整为
3,775,800 份,行权价格由 12.27 元/股调整为 8.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107,8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85)。

  9、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 7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61,760 份;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8,8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8)。

  11、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12、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50,96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又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75元/股调整为 8.7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95)。

    14、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80,657 份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15、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

    16、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 6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916,860 份;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86,900 份。监事会对本 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因此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32,420.26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万元,2023 年营业收入 55,583.24
 3                                                    万元,同比增长 71.45%。公司业
    低于 50%。                                      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73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6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行
 4    考评结果    A      B      C      D        权额度的 100%可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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