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2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济医药”)于 2024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匹配现阶段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1、同意公司终止“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315.24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同意将“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0 号)同意注册,博济
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3,450,584 股,发行价格 10.2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34,320.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8.63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641.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6月 18日全部到账,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
验字(2021)第 41000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实际使用募 投资进度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 10,470.38 2,155.14 20.58%
建设项目
2 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295.99 5,078.52 61.22%
3 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 4,782.80 1,776.36 37.14%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92.50 10,092.50 100.00%
合并 33,641.67 19,102.52 56.7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基本情况
公司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本项目通过引入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符合 GMP 标准的药品生产车间,该 CDMO平台包括多肽研发中心(实验室)、注射用冻干粉针车间、预充式注射液车间、滴眼液车间和抗肿瘤药车间等。
由于实际投入过程中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产能扩张的进度上更加谨慎,项目的整体
进度放缓,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 1 年,项目预计
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2 年 6 月延期至 2023 年 6 月。2023 年 4 月 24 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
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 1 年,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3 年 6 月
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2、项目投入情况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470.38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募
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155.14 万元,投资进度为 20.58%,节余募集资金为8,315.24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已建成滴眼液车间以及小规模多肽研发中心(实验室),注射用冻干粉针车间、预充式注射液车间、抗肿瘤药车间等暂未投入建设。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严格管理,对募集资金投入采取谨慎态度,加强对募投项目相关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监管,并结合公司情况对规模有所控制,也使得投入金额得到了合理的降低。
3、终止的原因
“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 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 CDMO 服务的市场需求不断提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制定的,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但受医药投融资环境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CDMO 竞争日益加剧,公司CDMO 平台由于发展较晚,规模较小,竞争优势不明显,已建成的滴眼液车间以及多肽研发平台当前产能均暂未得到充分利用。基于上述原因,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本着控制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拟终止实施“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节余募投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终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募投项目“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考虑,同意将“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6月。
本次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将“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期延期 1 年。
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后预计达到 再次调整后项目预计
号 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024 年 6 月 2025 年 6 月
2 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项目 2024 年 6 月 2025 年 6 月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扩张的进度上更加谨慎,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计划将“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对“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
建与能力提升项目”进行延期,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将“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博济医药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济医药本次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