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归属期可
归属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42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42名股权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0 股;同意 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7,800 股,归属价格为 8.74 元/股。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