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3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9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000 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 人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46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3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股票种类: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 名,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第一 解除限售数量占
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类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安排 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
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第一 解除限售数量占
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类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安排 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5、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评分 100-85 分 84-75 分 74-60 分 60 分以下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未解除限售部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3
名激励对象 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44 名激励对象 216.8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向 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6、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 5.47 元/股调整为 5.46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8.74 元/股。
7、2024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