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
济医药”)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0 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3,450,584 股,发行价格 10.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34,320.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8.63 万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33,641.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全部到账,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41000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7,827.29 万
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值 33,641.67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6,074.81
项目 金额(万元)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1,752.48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595.34
期末余额 16,409.72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博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各方监管协议。2022 年,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此,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砝码斯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砝码斯”)同中信证券分别与各开
户银行签订了各方监管协议。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因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各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各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各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2040078801300001687 2,836.93
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1 博济医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602015029202091333 30.33
公司广州粤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602085729205782578 1,655.88
公司广州粤秀支行
2 砝码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2040078801000002116 738.47
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629288663014 2,146.02
3 科技园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3474537851 6,652.71
广州港湾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602015029202146074 2,077.96
4 深圳博瑞 公司广州粤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49050500001471 271.42
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合 计 16,409.72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更好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将“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博瑞”变更为“深圳博瑞、博济医药”,实施地点由“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海红道 1 号综合信兴一期三层”增加一处实施地点“广州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二、三、四、五)栋”;为加强上海的团队建设及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华东地区的客户,提升公司临床研究服务的整体实力,同意将“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由“博济医药”变更为“博济医药、砝码斯”,实施地点由“广州、郑州、天津、长沙、武汉、南京、成都、西安、济南、长春”增加一处实施地点“上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考虑,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 1 年,项目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2 年 6 月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考虑,同意将“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期延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404.05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3.58 万元,共计2,477.63 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 410005 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不存在节余
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