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7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5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00,000 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 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47 元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3 名
激励对象 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44 名激励对象 216.8 万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6 日
4、授予价格:5.47 元/股。
5、授予的对象及数量: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3 名,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80 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拟授予 占目前公司股本
号 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3人) 80 23.0681% 0.2170%
首次授予合计 80 23.0681% 0.21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士。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第一 解除限售数量占
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类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安排 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对发生第(1)条规定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评分 100-85 分 84-75 分 74-60 分 60 分以下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未解除限售部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五、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8,543,899 26.72% 800,000 99,343,899 26.8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0,189,244 73.28% 0 270,189,244 73.12%
总股本 368,733,143 100.00% 800,000 369,533,143 100.00%
注:1、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2、本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