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9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济医药”)于 2022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0 号)同意注册,博济
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3,450,584 股,发行价格 10.2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34,320.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8.63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641.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6月 18日全部到账,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41000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实际使用募 投资进度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 10,470.38 1,438.67 13.74%
建设项目
2 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295.99 1,607.27 19.37%
3 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 4,782.80 287.59 6.01%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92.50 10,092.50 100.00%
合并 33,641.67 13,426.03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预计达到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号 可使用状态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6 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拟建设期为 1 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现有产能及需求的实际情况,在产能扩张的进度上更加谨慎,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计划将“合同研发生
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 1 年,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出于保证项目质量的考量,符合公司长远规划要求。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出于保证项目质量的考量,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出于保证项目质量的考量,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博济医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济医药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