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2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270 万份调整为 269.9 万份。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5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270 万份
调整为 269.9 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