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5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0 号)同意注册,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济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3,450,584 股,发行价格 10.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43,202,991.84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86,273.95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6,416,717.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全部到账,经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410005 号)。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博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瑞”)变更为深圳博瑞、博济医药;同意将“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博济医药变更为博济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砝码斯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砝码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砝码斯新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近日,公司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砝码斯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博济医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602085729205782578 创新药研发服务
公司广州粤秀支行 平台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临床研究服务网
2 砝码斯 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82040078801000002116 络扩建与能力提
升项目
三、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截止2022年2月15日,专户3602085729205782578的余额为0万元;截止2022年2月13日,专户82040078801000002116的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协议中指定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砝码斯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砝码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砝码斯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至少每半年对公司、砝码斯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砝码斯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薛万宝、宋永新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砝码斯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砝码斯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砝码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砝码斯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砝码斯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公司、砝码斯及开户银行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砝码斯、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砝码斯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