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6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4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33 号万科云广场 A 栋 7 层公司会议
室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廷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78,646,3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095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8,646,3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09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646,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董永律师、廖燕洁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博济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