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1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4、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控制风险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