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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博济医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3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1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33 号万科云广场 A 栋 7 层公司会议
室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廷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82,245,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72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2,241,5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7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1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审议的议案 1、
 2 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 过,其中议案 2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242,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2%;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02%;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242,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02%;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242,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02%;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董永律师、骆凌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博济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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