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6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33,450,584 股,募集资金总额 343,202,991.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86,273.95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6,416,717.89 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 5,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338,202,991.84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41000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内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320.3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 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 科技园公司 13,560.53 10,681.59
平台建设项目
2 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深圳博瑞 9,233.76 8,463.34
3 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 博济医药 6,307.45 4,879.28
提升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博济医药 10,296.09 10,296.09
合计 39,397.83 34,320.30
注:1、表中“科技园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下同。
2、表中“深圳博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博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6,416,717.89元,少于上述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号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 科技园公司 13,560.53 10,681.59 10,470.38
平台建设项目
2 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深圳博瑞 9,233.76 8,463.34 8,295.99
3 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 博济医药 6,307.45 4,879.28 4,782.80
提升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博济医药 10,296.09 10,296.09 10,092.50
合计 39,397.83 34,320.30 33,641.67
前述募投项目中,“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将通过向科技园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通过向深圳博
瑞借款的方式实施。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6,416,717.89元,少于上述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