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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更新后)

公告日期:2021-04-30

博济医药: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更新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4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8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52,29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5%。

    2、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19年2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四)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授予对象中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0.5万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48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0万份调整为269.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为30万份。并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4月1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19年4月17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269.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首次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六)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99.5万份调整为389.35万份。其中,首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9.5万份调整为350.35万份,行权价格由11.60元/股调整为8.91元/股;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30万份调整为39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19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19年12月10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八)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九)2020年1月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9万份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十)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80,655份;鉴于公司部分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A”,同意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25,095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0年4月29日,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涉及的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80,655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十二)2020年5月7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25,095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十三)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650份,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将由2,687,750份调整为2,674,100份。同时,又因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674,100份调整为3,476,330份。其中,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84,100份调整为2,969,330份,行权价格由8.91元/股调整为6.85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390,000 份调整为507,000份,行权价格由13.67元/股调整为10.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四)2020年9月2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3,650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十五)2021年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1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六)2021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100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十七)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二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3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2,29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4 月 17 日,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情况说
号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17,204.28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6,0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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