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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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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4 名对象授予 250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陈青、刘国常、郝英奇
                                            2020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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