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9号文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161号文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54.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00.6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3.61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5]G1400043030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454.29
减:发行费用 2,600.68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15,899.1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629.72
减:募集资金销户余额 3,584.18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0
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及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此,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余额为0,具体存储
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93841672 0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93842114 0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82170154740006930 0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 391040100100255053 0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95274692 0 已销户
合计 0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7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药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博济医药变更为博济医药和科技园公司共同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2号高新科技产业园内(以下简称“科学城产业园”)变更为科学城产业园和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创立路(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并同意公司使用“药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中的4,700万元增资至科技园公司。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进行调整。
公司已就上述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公告。截至2018年10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先后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并于2018年10月结项。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部分“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的具体投资计划。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额 实际投资总额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
诺投资总额的差异
1 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9,125.11 7,089.58 2,035.53
2 药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 5,636.83 5,519.42 117.41
3 药物评价中心建设项目 4,077.63 3,290.15 787.48
合计 18,839.57 15,899.15 2,940.42
2、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
募集资金。公司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此外,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可以顺利运行,设置了一定金额的铺底流动资金,本次节余的资金主要来自办公设备和软件的采购以及辅底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6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8.5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5]G15036740012号《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7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
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