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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1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19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2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由于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0.5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300万份调整为299.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0万份调整为269.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为30万份。

  除上述事项之外,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博济医药和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