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48名激励对象26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60元/股,授予日为2019年4月1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4、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的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日起至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日起至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40%
日起至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60元。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A B C D
评分 100-85分 84-75分 74-60分 60分以下
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2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0.5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300万份调整为299.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0万份调整为269.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为30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9年4月10日
(四)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60元。
(五)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4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9.5万份。具体分配如下:
本次获授的股 占激励计划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份数 拟授予股票 司总股本
(万份) 期权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共48人 269.5 89.98% 2.01%
合计 269.5 89.98% 2.01%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9年4月1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6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269.5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1,286.59万元。
1、标的股价:15.59元/股(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