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2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
本次获授的限 占本次授予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 司总股本
(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孟莉丽 副总经理 7.00 4.64% 0.05%
2 李雪峰 副总经理 7.00 4.64% 0.05%
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共
90
人 130.80 86.74% 0.98%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6.00 3.98% 0.04%
合计 150.80 100.00% 1.13%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27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3640万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4368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3640万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4368万元
注:1、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A B C D
评分 100-85分 84-75分 74-60分 60分以下
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原3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1.70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92 人调整为 58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50.80万股调整为99.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份额由144.80万股调整为93.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6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