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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5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1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3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1.70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2人调整为5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50.80万股调整为99.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144.80万股调整为93.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6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原3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1.70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2人调整为5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50.80万股调整为99.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144.80万股调整为93.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6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博济医药尚需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3、《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